房屋租赁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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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0年9月06日 14:45
出租方:
承租方:
合同法》及有关规定,为明确出租方和承租方的义务关系,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一条房屋坐落、间数、面积、房屋质量
第二条租赁期限
租赁期共年零月,出租方自年月日起将出租房屋交付承租方使用,至年月日收回。
承租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出租人可以终止合同、收回房屋:
1、承租人擅自将房屋转租、转让或转借的;
2、承租人利用承租房屋进行非法活动,损害公共利益的;
3、承租人拖欠租金累计达个月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