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民主\财政民主与我国财政民主化改革取向
经济体制处于转轨期,由于财政民主成分的缺失,严重影响着公共财政制度的建立。因此,本文从研究民主的内涵与外延着手,通过剖析民主与透明、科学决策、集中、制衡的四项关系,提出民主财政是政府的各项财政决策反映民意,受民众监督的一种制度。本文认为民主财政意味着人们通过民主机制控制公共财政。由于民主财政既是公共的又受民主机制的控制,因此,它对政府治理具有深刻和全面的影响。财政民主化则是一个动态的过程,是从一种民主化程度较低的财政制度向民主化程度较高的财政制度不断转化的过程。因此,推进财政民主化改革应着重增强财政透明度、建立财政制衡机制、推进政府预算的科学决策和中央与地方之间适度的财政分权。
关键词:民主 财政 民主化改革
延续了数千年的封建专制制度造成了民主制度在我国的缺失,这种缺失表现在财政领域,则体现为财政决定权的缺位、预算决策机制的不透明以及中央与地方间财政分权的不稳定等种种弊端。因此,本文从民主与透明、科学决策、集中、制衡四项关系入手,研究民主财政制度的内涵,提出了我国民主财政化改革取向。
民主的内涵与外延
民主一词本来源于古希腊语意思是民众,意思是掌握和作主,合在一起就是民众掌握、作主。因此,后人把译为“人民统治”,就是人民管理自己的事务。民主意味着主权在民,人民当家作主,意味着由广大人民掌握国家权力,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民主不是替民作主,而是由民作主,即由广大人民按照多数裁决原则决定社会和国家的重大事务。把握好民主的内涵,必须处理好民主与透明、民主与科学决策、民主与集中以及民主与制衡四项关系。
(一)民主与透明
透明政府是现代民主政治的一种基本理念,又是一种政治原则,更是一个对公共行政进行民主控制的制度安排。作为民主政治时代的一种基本理念,政府的产生源于人民的公意达成和公意授权所决定的,也是公众和政府达成的契约所决定的,政府必须树立“公众至上”意识,政府要倾听公众的要求和呼声,采取必要的措施,满足公众的要求,提供优质的公共服务;作为一种政治原则,政府应具有公民本位、社会本位的理念,以公开透明行政,切实履行政府职责为原则;作为一种制度安排,政府掌握的个人和公共信息向社会公开,每一个公民都有权获得并使用政府政策的信息。建立透明政府,实行信息公开也是政府与民众交流沟通的重要措施,可以使政府客观的收集社会实际情况,广泛了解民意。
(二)民主与科学决策
在决策过程中,要充分发扬民主,通过民主来实现决策的科学化。一方面,需要充分发扬民主,让民众尽可能多地参与决策过程,保障决策过程中智力来源的畅通和多元化。另一方面,需要有一个宽松的政治环境,尊重不同的意见和建议。这就必须实现决策模式的转变,即胡鞍钢所言的“从个人决策向集体决策乃至广泛民主参与决策的方向转变,即从不透明决策向透明决策转变,从封闭型决策向开放型决策转变”。实现决策过程的“领导决策”到“问计于民”的转变。这样,既可以使长期以来被掩盖和遮蔽的各种问题浮出水面,从而做到充分发扬民主、广开言路、下情上达、上情下知、有利于集思广益、广纳善策,向决策者提供充分的决策信息、决策知识和决策建议,以避免决策失误,增强决策科学性,也有利于形成广泛共识,使正确的决策能够顺利得到贯彻实施。
(三)民主与集中
本文所谈的民主和集中的关系,主要是指中央和地方的分权关系。国家的发展总是需要一定程度的集中,而地方的发展需要实行民主。既要充分维护中央权威,又要创造性地执行和落实中央和上级的各项方针、路线和政策;既要保障国家的宪法和法律在全国的有效实行,又要允许和鼓励地方能够持续不断地进行制度创新。
(四)民主与制衡
孟德斯鸠说过:“一切有权力的人都容易滥用权力,这是万古不易的一条经验。有权力的人们使用权力非到了限度,决不休”。“要防止滥用权力,就必须以权力约束权力”。在代议制民主框架内,由于民众无法直接参与各项决策,因此,公众代表就有可能利用信息的不对称性,而隐瞒或糊弄民众,使得民众对政治事务一无所知。但是,作为一个民主政府和真正意义上代表民主行使公共权力的个人,他们有义务把自己的所作所为向社会坦诚公布,让民众对政府成员进行有效监督,防止政府的组成人员滥用职权。而要做到这一点,除了公众代表自身的自律外,还必须对名义上代表公众的团体和个人所掌握的权力进行适当的制约和限制。
国内关于民主财政内涵与财政民主化建设的研究
国内对民主财政的研究则是从以下几个方面展开的:
(一)从研究公共财政入手,并提出公共财政就是民主财政
李炜光(2001)认为,财政民主制,就是政府按照民众的意愿,通过民主的程序,运用民主的方式来理政府之财的制度,是与市场经济相适应的财政制度。在财政民主制下,政府的财政行为由不受监控或由上级监控转化为“纳税人监控”。在西方,纳税人监控必须通过议会。纳税人通过议会对要不要征税,征什么税、征多少税,如何安排财政支出,支出效果如何等问题,应直接作出原则性决定,并对政府的具体实施行为进行监控,并有权对政府的财政部门或主管官员进行奖惩。从经济的角度看问题,民主制的核心就是财政民主制。建立与市场经济相适应的民主政治,其主要内容也是财政民主制。民主从来就不是一个纯粹的政治问题,它是针对政府行为,特别是政府配置资源的行为而发展起来的。他最终提出构建公共财政体制必须从划分公私领域、公正至上和财政民主三个方面更新观念。
井明(2003)认为,公共财政是与市场经济存在本质联系的。市场经济的分散决策决定了公共财政的民主性质。公众通过同政府订立契约,实际控制着政治决策权。公共财政主体在民,因而公共财政的本质是民主财政,是以人民为主体进行公共决策的活动。公众通过选举制度和投票机制掌握着公共决策的实际控制权,并通过法律制度保证这一机制的运行。他认为,民主财政在公共财政中的表现有四种:
一是财政民主决策。民主财政要求政府要时刻牢记自己的任务只是执行公共决策,而不能越俎代庖,自己为公众作出什么决策。政府不但要每年向公众公布其预算和决算情况,接受公众监督;而且遇到重大事件时要向公众说明,让公众了解情况,并遵照公众的决策。
二是财政分权。财政分权是实现财政民主决策的必要条件。分税制的核心不在于支出权限划分,更不在于税权分配,而在于决策权的转移,即由中央政府决策转向地方民众决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