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论文化的本质及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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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0年9月07日 20:06
——兼向黄楠森先生请教
文化是立人之本。但诚如西哲所言,越熟悉的存在人类越陌生,对“人”如此,对“文化”亦如此。据有人统计,世界上关于“文化”的定义已有数百种,足可自成一门“文化定义学”去专门研究。尽管由此而造成的对“文化”的歧解,大都是人文或社科学者在专门运用或研究“文化”概念时发生的,但显然也是不利于当代文化研究和建设的。因此,黄楠森先生在他的大作《论文化的内涵与外延》 中对文化概念重新作了阐释,是很有意义的。正如黄先生所说,当我们把文化问题作为一个理论问题来研究的时候,“我们对文化的含义必须有一个比较合理因而比较统一的理解,这是文化研究和文化建设必须首先解决的前提,否则研究与建设都无从谈起”。但令人遗憾的是,黄先生对“文化”的梳理不仅没有消除围绕“文化”的歧解,反而加大了这种歧解,很可能给“文化”概念的使用造成新的混乱。为此,笔者不揣浅陋,坦诚地谈一些不同意见,并尝试着也对“文化”的本质及分类作些系统阐释,以请教于黄先生。
广义的文化不等同于 黄先生对文化含义的讨论是以《 社会学卷的定义:“广义的文化是指人类创造的一切物质产品和精神产品的总和。狭义的文化专指语言、